东方锆业(00216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12-05 20:47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 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工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指导性文件。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 (六)其他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及风险。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