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1]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须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2] 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相关审议[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相关审议[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相关审议[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相关审议[8] - 十二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总资产30%股东会需特定通过[8][9] 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合同签署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13] 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符合法律要求[13] - 订立格式合同应审查义务性条款,有风险时采取措施[13] - 担保合同内容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14] 反担保手续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要完善法律手续,办理登记[15] 部门职责 - 董事会、股东会是担保决策部门,财务部是职能管理部门[16]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披露[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17]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