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9]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第一时间报告深交所并公告[8]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 重大信息泄密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深交所[3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中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24] 特定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相关人员职责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事宜[25]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子公司指定专人协助收集信息[27] 文件保管 - 董事等签署的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1]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5] 内幕知情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32] 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3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6]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36] 其他规定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2]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归档[1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需进行内部审核,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37] - 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3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9]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或预告披露时间[43]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涉及自身的披露信息[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执行[48]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东方锆业(002167) - 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