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内部审计制度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12-05 20:47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且任召集人[4] -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5]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季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工作,年提交内审报告[9][12] - 审计委督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2] - 内审机构至少季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3] 报告与资料管理 - 内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6] - 公司据内审报告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9] 整改与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20] - 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告知结果,分析问题完善制度[20][21] - 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考核等依据[22] 制度相关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