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年报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