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实 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第五条 被提名人应按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按相关规 定,认真审核被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