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