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资金使用检查与论证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募投项目到账后,搁置时间超1年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用途与审议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8]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配合工作与制度实施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6]
嘉环科技(6032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