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