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为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