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 设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 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东尼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