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 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须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的负责人须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