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3]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一次[23] - 会议召开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3] - 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9] - 临时股东会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19]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资料保存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