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星星科技星星科技(SZ:300256)2025-12-08 18: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前,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6] - 召开前3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紧急情况除外[26] - 需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