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星星科技星星科技(SZ:300256)2025-12-08 18: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资金检查与论证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6] 资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违规认定与地点变更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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