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星星科技星星科技(SZ:300256)2025-12-08 18: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1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12]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若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7]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18] - 责任人签担保合同须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授权,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28] - 公司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9] - 公司董事会应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收购等资本运作中需认真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3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34] - 保证合同多人按比例承担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35] - 有过错的责任人将根据损失、风险和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