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