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华润材料华润材料(SZ:301090)2025-12-08 18:16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 1 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 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润 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