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0]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 编制期间,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24] - 审计期间,审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24] - 财务负责人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并记录签字[26]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6]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7][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履职受阻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向深交所报告[31][32]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2] - 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细则生效与废止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12月26日废止[36]
华润材料(3010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