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22191.2483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2461426.00元[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华润化学材料投资有限公司认购854189859股,持股70.70%[12] - 发起人华润化工有限公司认购353999475股,持股29.30%[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1472461426股,全为普通股[12]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3][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34][3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7]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表决须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33]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7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7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2]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67]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9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 公司运营 - 公司设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和财务总监1名、总法律顾问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6] - 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3]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0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0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0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13]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日事先通知[113]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告[119][12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4] - 修改章程若属第(一)(二)项情形且未分配财产,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可存续[12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告[1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26]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2]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施行[133]
华润材料(301090)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