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健全报告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 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 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工 作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得擅自 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照股 东会要求进行不定期汇报。 第六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 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 率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 情况,公司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