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 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1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 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