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天地新天地(SZ:301277)2025-12-08 19:0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5]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7] 减持计划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7][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8][9]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在申请股票上市时等情况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9] 变动申报与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在二日内申报并公告[17] 交易核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16] 账户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应按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17] 限售解除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