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14]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14] 工作目的、原则与对象 - 目的包括建立沟通渠道、获得市场支持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4] - 对象包括中小投资者和特定对象[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沟通方式有公告、业绩说明会等[7]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不得先于其他公共传媒[8] - 核查特定对象形成的文件,有误则要求改正[10] 调研与接待规定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9]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接受现场调研、采访等[11] - 特定对象可提前一周预约,接待时间为工作日特定时段[21] 其他制度要点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