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天地新天地(SZ:301277)2025-12-08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由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人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6]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权限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关注重大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制定政策流程等[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参与负责人考核,内审部门向其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1] - 临时会议在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时可召开[22]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发通知,紧急事项不受此限[23] - 以传真等方式通知,快捷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2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为十年[28] 股东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9] - 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