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内部审计制度
新天地新天地(SZ:301277)2025-12-08 1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20]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27]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3][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5]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23][24]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5]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5] - 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6] 审计工作相关范围与保存 - 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6] -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7] 公司制度与管理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9]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9]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责任人[29]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过”不含本数[3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3] - 未尽事宜按法规、规定和章程执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