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制作关联方清单并及时更新[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 非公司人员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8] 审批与审查 -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需按规定审批并签协议[8] - 财务人员支付关联方资金需审查文件[10] 监督与检查 - 公司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定期检查[10] - 公司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情况汇总表[11]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4] - 相关人员违规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9] 其他规定 - 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防损中小股东权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