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聘期一年[8] - 选聘程序含提出要求、报送资料、审核、审议、签订协议[9]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事务所应聘文件打分[11]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审[14] 改聘相关 - 六种情形应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17]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8] 责任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2] - 情节严重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 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