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天地新天地(SZ:301277)2025-12-08 19: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及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辞职及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4]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履职及职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4]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专项意见[25] - 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24]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资料提供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10年[31]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其他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批准生效修改,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