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8 19:01

累积投票制修订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生效[1] 适用规则 - 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5]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10] 投票有效性 - 股东所投董事候选人人数超应选董事人数,所有投票视为无效[11] - 股东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所有投票无效[11] - 股东行使表决权总数少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排序,位于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者当选[13]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进行后续选举[13][14]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另行选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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