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19:01

制度生效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生效[1] 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参照规定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0] 管理职责 - 投资委员会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总裁和投资委员会按季度汇报情况[13][14] 财务要求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4] -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规定[15] - 公司向下属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监督任职公司财务状况[15]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15]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19] - 子公司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2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23]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投资项目一律报公司总部审批[23] 其他说明 - 制度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24] - 公司及下属相关公司应参照制度执行对外投资审批管理等事项[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公司及下属相关公司可按制度制定具体细则[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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