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 - 重大交易金额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拟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不论数额均需报告[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均需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适用报告标准[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3] - 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营收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属重大事项[14] 信息披露相关 - 变更公司章程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13] - 关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13] - 关注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情况[13]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6]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并书面报送办公室[1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