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博汇股份博汇股份(SZ:300839)2025-12-08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4] - 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等,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1][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独立董事补选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28]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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