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博汇股份博汇股份(SZ:300839)2025-12-08 19:01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且无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部分规定不适用[2,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应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10] - 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12] - 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并提交规定文件[9]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1]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