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汇股份博汇股份(SZ:300839)2025-12-08 19:01

重大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股票发行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6] 表决结果认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决议内容要求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42]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