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博汇股份博汇股份(SZ:300839)2025-12-08 19: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19]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特定情况除外)、实施方式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改补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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