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5]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6]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13] - 闭会期间,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13] - 与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交易,提交股东会[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计算 - 涉及财务资助等,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提交股东会仅需提交本次并说明前期未审议情况[18]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23]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对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4][25] 特殊交易要求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25]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财务指标计算金额[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27]
博汇股份(3008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