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改聘时新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8] - 聘任期内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评价与续聘 - 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评价达肯定性意见可提议续聘,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2] 文件保存与披露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5] 更换与解聘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解聘或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辞聘需说明情况[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0] -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