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77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6,978,222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每股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6,978,22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30][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9]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2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1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131]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8]
温州宏丰(30028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