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5-12-08 2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审计等[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5] - 委员有权进行内部审计和查阅相关资料[30][32]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7][34] 监督工作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多项指导监督职责[3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检查[36]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3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存续期不少于十年[24]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与表决[28] - 议事规则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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