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1]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问责详情 - 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职等13种情形[4][5] - 问责种类有责令改正等8种[7][8] 责任承担 - 故意造成损失全担,过失按比例承担[9] 处罚情形 - 5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罚,5种应从严或加重[8][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