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6]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任职须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3] - 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解聘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有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6]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事务[10] - 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工作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需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