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变动申报与限制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除派股和转增股本)事实发生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8]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减持与收益规定 - 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董事和高管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股份转让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4]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5]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 [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7]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应披露进展公告[18]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依据问责制度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