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3]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 控股子公司担保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