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业务目的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2] 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前一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30%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方案[9] 组织架构 - 金融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办公室由公司总裁等相关人员组成[5] 业务流程 - 业务操作流程为决策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方案,负责人审批,交易员执行[13] - 资金调拨流程为交易员操作、填报申请表,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部调拨并备案[13] 风险控制 - 财务部负责资金风险控制并提供分析数据[16] - 审计部负责操作风险监控,特定情况应报告[16] 信息披露 - 交易业务需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亏损达或超规定标准应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档案保存 - 业务原始等业务档案及开户等档案保存至少15年[26] 责任划分 - 按规定执行风险由公司承担,违规行为由行为人担责[28] 制度说明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