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5-12-08 20:46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关联交易与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重大风险与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名称、经营方针、会计政策等[13] - 控股股东变更或股份转让受限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4]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15]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7] - 报告人在特定时点需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供文件[19]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交至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后按规定披露[2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报告责任人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23] - 违反制度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