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目前已经进 入重整程序,如无法重整成功,亚太实业将面临破产清算风 险。如果亚太实业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快速变现清偿各类 债权后将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 为挽救亚太实业,避免破产清算风险,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 共同分担实现亚太实业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将 对亚太实业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 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亚太实业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亚太实业全体股东组成。 前述出资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 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 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其股权的承继人及/或受让 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