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60362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科森科技科森科技(SH:603626)2025-12-08 2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4]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5]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披露相关重大事件[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信息[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相关现状及风险[21]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2] - 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1] 证券相关披露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澄清并问询[23]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3]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2] 信息配合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需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证券事务部组织落实,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通报信息[25]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事务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报送[26] - 公司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27]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37]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8]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起草报告、申请发布等[4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沟通、协调等事务[4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事务部管理,分类专卷存档[43] 保密与审计 - 董事、高管等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报告审计委员会[48]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需建完备档案[50]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办法,公司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2]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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