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变更需5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2] - 董事会秘书收到更新信息后2日内提供给相关部门[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3] 交易标的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披露经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3]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17]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1] - 制度与日后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订亦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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