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交易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 其他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交易按规定适用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达审议标准仅提交本次交易审议并说明前期情况[11] - 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交易,以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1] - 分期实施交易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1] -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适用规定[11] - 交易期限届满后与原交易对方续签合约、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1]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3]
科森科技(603626) - 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