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60362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科森科技科森科技(SH:603626)2025-12-08 21: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于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4] - 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分级审批流程[11]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6]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4]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6]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项目一致,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违规处理与办法实施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29] - 违规使用或审批募集资金人员,按《员工守则》处罚,涉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9]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